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十四五”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实施方案》和《赣南师范大学关于推动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附件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教师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推动学校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联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师大基教所”)设立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由赣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和华东师大基教所赣州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诚邀校内外高水平学者“揭榜挂帅”,申请承担相关项目的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服务教育强省建设,弘扬“以生为本、以师为尊、以教为荣”三大理念,突出“强化教师教育、建设一流学科、深化社会服务”三个重点,勇担“引领区域教师教育”使命,致力于推动学校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扎根赣南红色革命老区教育生态,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为抓手,探索教师教育发展的“赣南之路”,把学校打造成江西省乃至全国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先进区”和“示范区”,助力赣南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国内高水平师范院校、校内各单位高水平学者(团队)。
三、申报要求
(一)研究专项申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赣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充分调动校内外教师教育研究者和一线实践者的积极性。
(二)研究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一定的学术思想价值;坚持问题导向,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具有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选题范围参考《赣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申报指南》(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题目参考《申报指南》,可适当修改。
(三)申报专项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坚持成果导向,专项研究预期能够产生标志性成果,如高质量论文、论著(教材)或实践性教学成果。
(四)研究专项申报人应具有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承担起组织专项研究的责任。其中,六个大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且具有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团队,能够承担指导相应子项目实施相关工作,六个大项目负责人须申报和承担一个子项目研究工作;子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能够组建相关研究团队,共同完成研究任务。
(五)每位研究专项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研究专项且不能一题多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研究专项。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赣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4)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六)研究专项申报人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必须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撤项并通报所在单位,追回相关资助经费。
四、研究专项评审
申报研究专项由赣南师范大学教务处进行资格初审,并由赣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和华东师大基教所赣州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为突出成果导向,预期研究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通过评审的拟立项研究专项在赣南师范大学官网、华东师大基教所官网等进行公示,为期一周。
五、研究专项立项及资助
(一)研究专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通过前述渠道发布正式立项名单,并盖章后返回一份《申报书》。
(二)各研究专项视申报情况,采取“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立项资助。其中,六个大项目负责人立项的子项目资助经费略高于其它子项目资助经费,其余子项目按10万元/项的标准进行经费资助。项目资助经费详见《申报指南》,经费不足部分自筹。
(三)为保证专项研究取得实效,资助经费按立项50%、中期绩效评估通过后50%的比例分期拨付。其中,子项目中期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等级的,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经审批可追加5-10万元研究经费,用于继续培育相关成果。
六、研究专项管理
(一)赣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华东师大基教所赣州中心负责研究专项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本研究专项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中期评估、结题鉴定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研究成果推广等。其中,按照“半年一会议”的方式总结研究专项的研究进展,并实行研究专项结项预评审制度,确保研究质量。
(二)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得以“华东师大基教所赣州中心”等名义开展商业活动,不得借研究专项之名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将向研究专项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并撤销研究专项立项,追回研究经费。
(三)研究专项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个别需要长期培育的项目,可延期至2026年底。研究专项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完成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研究专项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
1.为更好地发挥高水平师范大学知名教育专家对我校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带领我校教师及相关研究团队开展教师教育研究和实践,大项目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依据相应子项目确定,主要以子项目成果完成情况对大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团队进行中期考核和结项验收。
2.子项目最终成果形式及结项要求以批准立项的《申报书》为准。研究报告为结项必备要求,研究报告要求2万字以上,有独创性理论或实践操作性强。其他成果形式包括:(1)论文;(2)专著;(3)教材;(4)教学成果奖;(5)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6)案例库;(7)中国教育专业学位案例库案例;(8)精品课程;(9)《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等相关报道;(10)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
3.所有研究专项实行子项目验收制。校内研究专项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相关研究成果须以赣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的知识产权归赣南师范大学所有;校外研究专项负责人应吸纳我校教师作为团队成员,成果须署名赣南师范大学为第一或第二单位。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本研究受赣南师范大学‘协同提质计划’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经费资助”。
4.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用于本研究专项不同子项目的结项。
5.各研究专项实施时间从当年中标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最终研究成果上报时止。在此之前已发表或拟发表的成果不能用以申报结项。
七、申报办法
(一)每个大项目原则上由国内高水平师范院校的知名教授担任负责人,吸纳我校优秀教师参与,并通过主持1个子项目的方式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子项目原则上倾向于赣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主持,同时吸纳大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参与子项目。
(二)申报研究专项需填写《申报书》(附件4),以“大项目”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子项目申报书作为大项目申报材料附件),申报书负责人签字后,将电子版(PDF版本+Word版本)发至以下邮箱2154178943@qq.com,邮件主题与文件命名格式均为“赣南师大教师教育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姓名”;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
(三)申报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提交咨询:
联系人:张莉梅,电话:15350077172,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赣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研究项目等相关咨询:
联系人:黎庆兴,电话:13766391913,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文科大楼11楼华东师大基教所
赣南师范大学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