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赣教高字〔2019〕1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2〕15号)有关规定,现将赣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改革座谈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座谈会说明、座谈会参加人员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月22日(周四)上午9:30
地点:赣南师范大学蓉江校区弘毅楼四楼413会议室
二、座谈会要点
为深化学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个性发展,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学校拟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
(一)学校申请实施学分制改革的理由
一是学分制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学分制改革,有利于建立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学管理体制。二是学分制是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制度保证,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有利于因材施教,有效地开发学生的潜能。三是学分制是优化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能最大限度提高教学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效率,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四是学分制改革有利于本科生教育与国际接轨,实施学分制教学和收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与国外学校联合教学、学分互认机制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二)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主要内容简介
1.根据江西省文件精神,采用学分制,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26级本科生开始实施学分制,2025级及以前的本科生仍然执行学年学分制。
2.采用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每年应缴学费按照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收取。学生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总学分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原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3.学校统一规定每学分的学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4.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实际学制+学分学费标准×选课总学分数。
5.学分制收费实行一学期一缴纳和一学期一结算制度,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先选课后缴费”的原则收取。
6.正常修读的理论课程(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除外)考试不及格的,学校将安排一次补考,此类补考不予收费。
三、座谈会参会名单
(一)省级职能部门5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暂定1人
江西省财政厅税政处 暂定1人
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处 暂定1人
江西省教育厅财务处 暂定1人
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暂定1人
(二)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卢震辉 赣州市章贡区第六届政协委员、赣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科长
温 骞 赣州市章贡区第六届政协委员、赣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三)教师代表4名
吴勇权 化学与材料学院教师
杨 阳 生命科学学院教师
吴绍良 音乐与舞蹈学院教师
曾小锋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四)家长代表2名
李 昱 任职于于都实验中学
孔 斌 任职于赣州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五)学生代表15名
刘紫熙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
邱 蕾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
曾 霞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生
刘 琦 外国语学院学生
曾紫艳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
曾 路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学生
温哲豪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
钟玉霞 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
龙 昊 生命科学学院(脐橙学院)学生
刘梦飞 地理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
廖 雯 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学生
张容恺 音乐与舞蹈学院学生
李宜静 美术与设计学院学生
涂龙飞 体育与健康学院学生
安晋垚 智能制造与未来能源学院学生
(六)校方代表
罗序中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叶云明 校党委常委、党委宣传部部长
陈文红 校党委常委、党委统战部部长
方经奎 校党委(校长)办公室(督查室)主任
胡源春 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李亿保 校本科生院院长
张 琼 校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外流 校招生就业处处长
梅小健 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
特此公告。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26年1月14日